|
三、操作套路的隐蔽性与复杂性:监管应对的“最大挑战” 虚假贸易与重复融资的操作套路不断翻新,隐蔽性、复杂性日益增强,给监管工作带来了巨大挑战,也使得此类违规行为难以被及时发现和查处。 “循环贸易” 是大宗商品虚假贸易中最为常见的套路之一。不法企业通过设立多家关联公司,构建 “采购 — 销售 — 再采购” 的循环贸易链条,利用同一批商品(或虚构的商品)在关联公司之间反复流转,形成虚假的贸易流水和营业收入。例如,A 公司从 B 公司采购一批铜,随后将铜销售给 C 公司,C 公司再将铜销售回 B 公司,通过这种循环交易,三家公司的营业收入均大幅增加,而实际商品并未发生真实流转。这种操作不仅能帮助企业虚增业绩、骗取银行信贷,还能通过关联交易转移资金、逃避税收,其隐蔽性在于关联公司之间的交易往往伪装成独立第三方交易,单据齐全、流程 “规范”,难以从表面上发现破绽。
“融资性贸易” 则是重复融资的典型表现形式。此类贸易的核心目的并非获取商品差价收益,而是通过贸易环节套取金融机构资金。常见的操作模式包括 “代理采购”“托盘贸易” 等:例如,贸易企业 A 与下游企业 B 签订代理采购合同,由 A 代 B 向供应商 C 采购大宗商品,A 先向银行申请信用证或贷款支付货款,随后 B 再向 A 支付货款(含融资成本)。在这一过程中,若 B 本身缺乏真实的采购需求,或 A 与 B、C 存在关联关系,就可能通过虚构采购需求、抬高采购价格等方式,套取银行资金。更复杂的融资性贸易还会引入多个中间贸易商,形成多层嵌套的贸易结构,进一步掩盖真实的融资目的,使得监管部门难以追溯资金的最终流向。
此外,随着数字化技术的发展,“数字造假” 成为大宗商品贸易违规的新趋势。部分企业利用区块链、物联网等技术的复杂性,伪造数字化仓单、虚假物流轨迹数据,甚至搭建虚假的线上贸易平台,制造真实交易的假象。例如,通过篡改物联网设备采集的存货数据,虚增存货数量;利用区块链技术的 “不可篡改” 特性,将虚假的交易信息上链,误导银行和监管部门认为交易真实可信。这种数字化造假手段不仅提高了造假的隐蔽性,还增加了监管部门的核查难度,传统的人工核查方式已难以应对。 四、治理路径:多维度发力破解“重灾区”困局 大宗商品贸易领域的虚假贸易与重复融资乱象,不仅扰乱了正常的贸易秩序,还加剧了金融风险,对实体经济发展造成负面影响。要破解这一困局,需要政府监管部门、金融机构、贸易企业及行业协会等多方主体协同发力,从制度建设、技术创新、监管协同等多个维度构建防控体系。 首先,强化制度建设,完善贸易与金融监管规则。监管部门应进一步细化大宗商品贸易的监管细则,明确贸易背景真实性的审核标准,要求金融机构、贸易企业、仓储物流企业建立更严格的内控机制。例如,针对仓单质押融资,应建立全国统一的仓单登记系统,实现仓单信息的实时共享与核验,杜绝 “一货多押”;针对跨境大宗商品贸易,加强外汇管理与贸易监管的协同,核查货物流、资金流与单据流的一致性,防止虚假贸易套取外汇。同时,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,提高违法成本,对参与虚假贸易、重复融资的企业和个人,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,形成有效震慑。
其次,推动技术创新,提升监管的智能化水平。利用大数据、人工智能、区块链等技术,构建大宗商品贸易全流程监管平台,实现对交易、仓储、物流、资金等环节的实时监控。例如,通过物联网设备对仓库中的大宗商品进行实时盘点,采集存货的数量、品质、位置等数据,并将数据接入监管平台,确保存货信息的真实性;利用大数据技术分析贸易企业的交易流水、资金流向、关联关系等数据,识别异常交易模式,及时预警虚假贸易风险;借助区块链技术构建可信的贸易生态系统,实现贸易单据、仓单、资金流等信息的上链存证与共享,提高信息透明度,减少信息不对称。
再次,加强多方协同,构建 “监管 + 行业自律” 的共治格局。政府监管部门应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,加强海关、税务、外汇、金融监管等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与执法联动,形成监管合力;金融机构应强化风险意识,完善贸易融资业务的尽职调查流程,加强对贸易背景真实性的核查,例如实地走访企业、核查存货、验证交易对手的资质等;贸易企业应坚守合规经营底线,摒弃 “以贸融资” 的扭曲理念,建立健全内部风控体系;行业协会应发挥自律作用,制定行业规范,开展合规培训,引导企业规范经营,同时推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,对违规企业进行信用惩戒。
大宗商品贸易作为全球经济的 “血脉”,其健康发展对实体经济至关重要。虚假贸易与重复融资乱象虽然成因复杂、治理难度大,但只要各方主体能够正视问题、协同发力,通过制度完善、技术赋能与监管强化,必将逐步铲除乱象滋生的土壤,推动大宗商品贸易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,为全球经济的稳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。
|